李子春起訴合法 高涌誠:可用撤回公訴解決
黃自強 2005/05/13
 
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三日電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未獲檢察長核定逕行起訴,經花蓮地方法院裁定起訴合法,花蓮地檢署檢察長鄭文貴表達不滿立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涌誠表示,如果檢察長願負起責任,決定要介入個案,可以用撤回公訴方式解決。

花蓮地檢署檢察長鄭文貴之所以不滿,是認為違背「檢察一體」制度。高涌誠指出,根據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與第六十四條規定,檢察一體檢察長有職務移轉權與介入權等,雖然是否一定不能進行個案監督,是見仁見智,並沒有定論,但如檢察長一定要個案監督,就需由他負責。

高涌誠並以李子村案為例,認為這個案子不完全不能由檢察長監督,只是目前的狀況是由於文書「程式」上的不具備,被法院認為起訴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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