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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鋕銘
陳鋕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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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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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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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一月 11, 2007 6:47:22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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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特偵組案件具排他性的人不適任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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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立法院總長同意權的審查會中,總長候選人對表示, 法院組織法第63-1條之前兩款 「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 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 特偵組有排他權,其他地檢署不得偵辦。 關於這一點,檢改會嚴重表示抗議。
去年法務部已運作一份特偵組運作規則,提出於檢察長會議討論時,將法院組織法第63-1各款案件視為管轄權之規定,本人已提出強烈反對意見,其文如文後所列 ,茲再摘錄其中對於管轄權說的反對意見: 『法務部所擬之特偵組運作規則中,關於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第1項之3款特偵組職務,解釋成事務管轄權之規定,其他檢察署有相關案件,必須主動移轉至最高檢。此議問題更多: a. 管轄權之規定係在刑事訴訟法中,其文字均為「……由…法院管轄。」管轄權規定在法院組織法中與體例不符。第63條之1第1項之規定,文字為「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職司下列案件:」,文字已非管轄權之規定,又其規範對象只對最高檢特偵組作規定,並不是對最高法院作規定,所以並非管轄權之規定甚明。依其文義,是對特偵組之職掌作界定,是屬於限制性規定,與其他檢察署之職掌相比較,或可認為最高檢對3款案件有優先性(第3款其實是檢察總長指分權、移轉權之另一種形式),但絕無排他性,其他檢察署並無主動移轉之義務。 b. 上開3款案件,數量甚多,最高檢特偵組絕對吃不下。此規定壟斷國家重大案件之作法,猶如當年一審黑金組運作規則之翻版,一審黑金組之運作後來發生重大案件過度集中,所形成不當控制、黑金組負荷過大、一般組檢察官缺乏辦重要案件之歷練及意願等弊端,勢必在特偵組重演。』
在總長候選人陳聰明檢察長昨日的審查會中,面對孫大千委員的問題關於特偵組是否總攬全部法院組織法第63-1的案件時,還保守地回答特偵組6-15人不足以偵辦這些案件,今日立刻改變態度,切割63-1條第1、2款及第3款案件,此說既乏法理依據,態度轉變又顯得突然,令我們對於總長候選人的心態是否堅持檢察官偵查的獨立性,深感疑慮。
法院組織法第63-1條所列特偵組職務事項,是為了明確特偵組之職務,並限縮其職權而設,總長候選人卻附和法務部的意見,將之解釋為具有案件獨占權,此種態度顯示總長候選人陳聰明並不尊重基層檢察官之獨立辦案空間,有意壟斷「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如此,特偵組之設置本為偵辦高官特權,卻反而成為特權之保護傘,持這種意見的總長,其心中是否有人民,我們深表懷疑。 我們希望總長候選人澄清此疑慮,否則,檢改會不排除公開反對此次總長之任命。
檢改會召集人 陳鋕銘
附件
法務部擬議最高檢特偵組運作之商榷 20061014 檢改會陳鋕銘
行政院因最近民間及在野黨之曝料及攻擊諸多貪腐案件,因應之策中,包括要求法務部提出防貪方案,結果法務部提出之方案中有一部分涉及最高檢特偵組之運作規則,之前傳言法務部擬不待檢察總長同意任命,即請現任總長吳英昭籌組特偵組,並制定運作規則,原以為不了了之,但近日法務部已提出於檢察長會議之中,此事甚為不妥,理由如下: 1. 特偵組是因應修法後,有朝野共同信任基礎之檢察總長而設之偵查機構,在修法後尚未產生新的檢察總長前,不應籌設特偵組,蓋此與修法目的相違背,將使總統單方任命之總長,擁有強大偵查能力,影響其執法之公正性。 2. 此時國務機要費案件尚在黑金中心偵查中,黑金中心有藍綠共通之公信力,若意圖以籌組特偵組方式將案件移轉最高檢,顯然是在此刻火上加油,滋生朝野衝突,而且對檢察體系之司法公信力之傷害更大。 3. 法務部所擬之特偵組運作規則中,關於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第1項之3款特偵組職務,解釋成事務管轄權之規定,其他檢察署有相關案件,必須主動移轉至最高檢。此議問題更多: a. 管轄權之規定係在刑事訴訟法中,其文字均為「……由…法院管轄。」管轄權規定在法院組織法中與體例不符。第63條之1第1項之規定,文字為「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職司下列案件:」,文字已非管轄權之規定,又其規範對象只對最高檢特偵組作規定,並不是對最高法院作規定,所以並非管轄權之規定甚明。依其文義,是對特偵組之職掌作界定,是屬於限制性規定,與其他檢察署之職掌相比較,或可認為最高檢對3款案件有優先性(第3款其實是檢察總長指分權、移轉權之另一種形式),但絕無排他性,其他檢察署並無主動移轉之義務。 b. 上開3款案件,數量甚多,最高檢特偵組絕對吃不下。此規定壟斷國家重大案件之作法,猶如當年一審黑金組運作規則之翻版,一審黑金組之運作後來發生重大案件過度集中,所形成不當控制、黑金組負荷過大、一般組檢察官缺乏辦重要案件之歷練及意願等弊端,勢必在特偵組重演。 特偵組運作是國會同意任命後之檢察總長的權限,其運作規則應由其主導制定。無論從法律之形式效力及實質效果,法務部目前的作法都是不當的,請及時停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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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j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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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一月 11, 2007 8:38:23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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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最高檢特偵組之管轄案件有排他性,不僅在法理上違反刑事訴訟法,在實務上也是非常危險的做法。這等於是替貪腐政權驅趕案件進同一柵欄,再張開雙臂歡迎當權者進來撲殺案件。「聰明」的檢察首長應將有膽識的檢察官散布到各地,萬一中央特偵組被殲滅時,才能夠從地方突襲貪府政權,展現社會正義。如果連這種基本道理都無法認清,當然不夠格當檢察總長! 檢察官陳瑞仁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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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04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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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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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一月 12, 2007 7:07:08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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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焉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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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其言.觀其行.人焉?哉.人焉廋哉.請檢改會立即反對這種檢察總長候選人.此人言行及所為根本是聽從上命的官僚體制所產生的行政官.法律人及司法官對法律的堅持絲毫未見.近年來權貴貪污憑藉的是什麼?多少案件沉沒在法務部.法務部根本是司法獨立最大的利益受害者.也是最抗拒改革貪腐的中流砥柱.自古以來人權及改革.要革命要爭取.?非權貴自動施捨.請檢改會立刻發動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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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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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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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一月 12, 2007 4:39:08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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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您們
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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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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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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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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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一月 16, 2007 10:58:44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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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仁:●若總統提名●黃世銘出任●外界也才會相信總統的除弊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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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聰明獲提名檢察總長●陳瑞仁直言陳並非最佳人選●他認為在總統及第一家庭已身陷弊案風波的同時●總長人選更應該●直接提名最好的●最受基層支持的●黃世銘出任總長~~~
●陳瑞仁:●若總統提名●比謝文定基層評價更高的●黃世銘出任●不但人事同意權絕對能過關●外界也才會相信總統的除弊決心~●前三名支持票數已超過九成●意即陳聰明偏低~~~
●陳聰明獲提名檢察總長●檢察官改革協會●召集人●高檢署檢察官●陳瑞仁●略感錯愕●直言陳聰明●並非最佳人選●他認為在總統及第一家庭已身陷弊案風波的同時●總長人選更應該●直接提名最好的●陳瑞仁不諱言●若是總統真有意除弊●就應該提名●最受基層支持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黃世銘出任總長●若此時總統提名●比謝文定基層●評價更高的●黃世銘出任●不但人事同意權絕對能過關●外界也才會相信總統的除弊決心●雖然陳聰明是推薦人選的第四名●但前三名所獲得基層檢察官的支持票數●已超過九成●意即陳聰明獲得基層青睞的●比率偏低●難保外界不會出現●選聽話的總長比選會辦案的重要這類疑慮~~~
●台灣大紀元 > 新聞 > 台灣新聞
高雄高分檢檢察長陳聰明獲總統提名出任檢察總長,各界關切致賀電話不斷,陳聰明二十六日低調回應說,一切順其自然。//中央社
●陳聰明獲提名檢察總長 ●風評兩極
【大紀元5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雲林縣二十六日電)總統●陳水扁提名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長●陳聰明出任檢察總長,並送請立法院同意。法務部長●施茂林今天認為,陳聰明是一個適當的人選。 他是在接受記者訪問時做以上表示。●施茂林指出,以陳聰明的資歷、期別、二審經歷,檢察體系裡對他風評不錯。
基層檢察官反映不佳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六日電)總統陳水扁提名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長陳聰明出任檢察總長,並送請立法院同意,基層檢察官對於這項人事除感意外,也認為總統在目前自家人弊案纏身之餘,似乎更應藉由提名好的檢察總長人選,宣示「查弊務盡」決心。
●檢察官改革協會●召集人、●高檢署檢察官●陳瑞仁得知消息後●略感錯愕,●並直言陳聰明「●並非最佳人選」,他認為在總統及第一家庭已身陷弊案風波的同時,●總長人選更應該「●直接提名最好的」,就像人體生病沉重,就應用最好的藥方。
●陳瑞仁不諱言,●若是總統真有意除弊,就應該提名●最受基層支持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黃世銘出任總長,尤其先前●謝文定的總長同意權,在野黨錯估形勢擋駕未過,若此時總統提名●比謝文定基層●評價更高的黃世銘出任,不但人事同意權絕對能過關,●外界也才會相信總統的除弊決心。
●多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表示,雖然陳聰明是推薦人選的第四名,●但前三名所獲得基層檢察官的支持票數●已超過九成,意即●陳聰明獲得基層青睞的●比率偏低,難保外界不會出現「●選聽話的 (總長)比選會辦案的重要」這類疑慮。
●橘營:拒審
(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六日電)親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弊案連連之際,總統陳水扁卻提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長陳聰明,擔任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分明轉移焦點,且陳聰明是高捷弊案承辦檢察官,全案還沒偵結就要更上一層樓,難免予人不當聯想,黨團決議拒絕行使同意權。
陳總統提名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長陳聰明出任檢察總長,由總統府第一局局長葉維銓把提名咨文送交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黨團幹事長●李鴻鈞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弊案疑雲尚未釐清之前,陳總統此時提名陳聰明意在轉移焦點,何況陳總統民意支持度低迷,缺乏公信力,倉促提名人選只會衍生更多爭議。
他說,陳總統當務之急應拿掉總統保護傘,放手讓檢調徹底查清弊案,使社會大眾重拾對司法的信心,如此國家才有救,總統實在沒必要在這個節骨眼提名檢察總長,黨團決議●拒絕對陳聰明行使同意權。
黨團總召集人●呂學樟指出,在野黨已放話,兩岸條例修正案下週二(三十日)過不了,延會免談,陳總統才會匆忙提名陳聰明,要求立法院行使陳聰明同意權,既可轉移弊案焦點,又可達到延會目的,實屬心態可議的●一石二鳥之計。
他說,●陳聰明是●高捷弊案承辦檢察官,若他能依據現有職權好好表現,展現查弊的能力、魄力與決心,親民黨才會慎重考慮是否支持他出任檢察總長。
●台聯:初步審慎支持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二十六日電)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黃適卓今天說,總統陳水扁提名高分檢檢察長陳聰明出任檢察總長,黨團初步瞭解後表示「審慎予以支持」,待完整的人事履歷送進立法院後,將召開黨團會議作最後決議。
陳總統提名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長陳聰明出任檢察總長,並送請立法院同意。總統府第一局局長葉維銓今天下午將提名咨文送到立法院。陳聰明曾任高雄捷運弊案專案調查小組召集人。
黃適卓認為,陳總統重新提名檢察總長人選應已經過諸多考量,加上黨團對陳聰明過去的認識與瞭解,認為算得上是公正不阿的人。另外,陳聰明曾指揮偵辦由泛藍人士舉發的高捷弊案,並無任何偏袒,足見可承受人情關說,是有為有守的檢察官,應該也是合適的檢察總長人選。
不過,黃適卓強調,目前僅就陳聰明的過去進行初步瞭解,黨團現階段只能以開放態度審慎予以支持,認為陳「應是值得支持的對象」。尚待陳聰明的完整履歷與相關文件送到立法院,且經過黨團會議討論並決議後,才能確定最後是否支持出任檢察總長。
本文網址: http://tw.epochtimes.com/bt/6/5/26/n13311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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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 鳴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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